《禁羈社群2.0》-關係開展的無限可能

文:張小西
圖:《禁羈社群2.0》演出劇照

故事架在婚姻平權公投作為背景,一路沿著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發展,但在這裡,同志運動是時代的展現,也是觸動劇情發展的誘因,卻非主要探討的脈絡,而真正在這場舞台劇中闡述的,是同時具有LGBTQIA族群和BDSM身分的交織,非主流的性別、性傾向、性癖好,共組而成關於性邊緣族群的故事,以及對關係、家、愛的探討。

關係的形式和樣貌

婚姻平權看似解放了同志族群的人權,賦予生長在台灣的人,無論種族、性別、性傾向,皆能成家,但仍有少數族群並未被包容在法律中,譬如,我們對關係的想像,直接能聯想到的,就是一對一關係。

但這世界上不存在其他種關係嗎?

譬如一對多,譬如多對多,譬如夥伴,譬如任何一種我們未知但已存在的,也包含在一開始劇中的逸非和詩涵,她們一個是主人,一個是寵物。人作為寵物,動物作為寵物,或是物與人的關聯,這樣的關係,一般人可能難以理解。

但是,任何一種以自我價值觀跟喜好去決定的價值,包含它是否應該存在,都是違背和剝奪某些族群存在的空間,因為禁止並不會讓少數消失,只會讓能見度消失。特別是,如果那並沒有傷害任何人呢?如果那都是出於彼此的意願呢?

當我們自作主張貶低他人自主意願時,那也僅能代表,我們站在主流的一方,所謂客觀認定往往只是突顯誰是掌握話語權的一方。

所有的關係都會存在,也當然成立,包含了BSDM的關係。

劇中的BDSM關係

定義上來說,BDSM即是拘束與規訓(Bondage & Discipline,即B/D),支配與臣服(Dominance & Submission,即D/S),施虐與受虐(Sadism & Masochism,即S/M)。

詩涵和家教學生少琳的互動中,有一些有趣的橋段,當一無所知的少琳詢問詩涵BDSM是什麼?詩涵回答:就是雙方同意在對等中建立不對等的關係架構。

逸非藉由掌握綑綁詩涵的主權,帶入她們彼此之間的主從關係。即是逸非主,詩涵從,她們彼此之間的主人和寵物關係,象徵物是項圈,項圈就繫在詩涵脖子上。

劇情的發展,不禁讓人思考,什麼是真正的主從?

逸非和詩涵演繹出的是,當詩涵能完全交出自己的脆弱,這樣全然的信任關係帶有服從的意味,這樣的服從是能帶來安全感的,而安全感能使人成長,藉由掌握、接住對方的脆弱帶來的成長,也許就是BDSM的主從關係中能獲得的成就感。

在劇中,無論是少琳綑綁詩涵,或是逸非綑綁詩涵,又或是逸非綑綁文浩,這些橋段,儘管只有逸非和詩涵有明顯的主從關係,但綑綁、鬆綁的過程,都是象徵交付自己的脆弱,是全然信任的關係。

劇中每一次進行繩縛前,繩師必然會詢問對方的狀況跟需要避免碰觸的地方,這更強化了BDSM中的知情同意,這代表兩方均擁有一定的對等。

對比大家悉知的PUA關係,同樣藉由臣服帶來的成就感,它的差異是什麼?也許,差別就在於關係的前提是對等的,不對等關係只是發展出的結果。所以可以說,主從關係的成就感並非單純因為臣服,因為臣服向來不是單方面的事情,只是光看結果難以辨識。

家的組成不該只有一種可能

家應該是功能性的嗎?

一開始,一夫一妻共同撫養小孩,並在共同建立生活的基礎下給予法律的保障,這被稱作婚姻。

劇中,詩涵與逸非先突破了關係的定義,在寵物與主人的關係鬆綁,彼此交付,卻又因為逸非的家庭因素,逸非不將詩涵列入優先考量的婚姻選擇,她選擇了深交熟識的男性友人文浩,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,兩人依然無法因循成家。所以,我們不免要思考,家的組成前提是什麼,是性別?是愛?或是基於共同生活的允諾關係,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?

同志婚姻率先突破了婚姻基於功能性的框架,成為乍看下普世均可擁有的人生選擇,這齣舞台劇接著讓我們看到更多關係開展的可能。

女同志逸非和無性戀異男文浩結婚了,他們之間有深厚的羈絆,卻無所謂應履行之夫妻義務,以共同生活為基礎,乍看完全符合家的功能性,它不單僅只能是常見的伴侶關係。

接著,我們會思考,共同生活、愛與被愛,僅只能存在一對一關係上嗎?愛人詩涵,不能共同存在逸非和文浩的關係中嗎?這個家的組合為什麼不可行呢?或許,僅是因為不被法律允許。

我們一直都知道但不願意承認,當這個世界的主流性別是異性戀,主流價值是一對一關係,關於合法成家中的合法,僅只是確保主流能獲得最大利益而建立的。

所謂主流的一方,從來不是正解的那方,往往僅是掌握話語權的那方,而這個社會應當為各種關係和性傾向撐出空間,世界之大,理所當然該容納更多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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